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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10年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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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8 17:39: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在安徽合肥举行。四川高院作为四家高院代表之一,以《健全“三全”司法救助工作体系 探索“应救尽救”四川模式》为题作经验交流。全省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突出的2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1项工作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


据悉,2024年是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10年来,四川法院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累计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3.24万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1亿元,决定救助比例达94%,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总体格局。救助案件总量、资金总量均居全国法院前列。3件案例入选第一、二届“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2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2018年十大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10年来,全省法院坚持系统推进,“全链条”提升救助质效。开展标准化建设,省法院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六个省级部门制发《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等机制性规范,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细化核算标准,为救助案件司法化审理、标准化运行提供制度支撑。省法院同步印发《实施细则》,明确以量化标准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突破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判赔金额限制,实现救助实体与程序公正双提升。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开展零救助法院“清零”专项活动,提升司法救助实质化运行水平。持续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先后3次向社会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有效将典型案例成果转化为司法救助规范化效能。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创新引领、稳实结合、统筹发展”为思路,主导开发、启用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化系统并不断优化升级,实现案件线上办理、数据融合、智能管理,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互促提升,实现高效化救助目标。


10年来,全省法院坚持联动协同,“全方位”增强救助合力。创新纵向联动,制定《联动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全省三级法院联动救助实体标准和程序流程,助力全省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发放联动司法救助资金657万元,帮助163名涉诉困难群众走出困境。拓展横向联动,联合省检察院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刑事被害人救助数据,既避免多头重复救助,又加大对公安、检察机关已救助但不足以解困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探索跨区域协作,与重庆高院会签《关于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协作核心内容,细化12项具体举措。今年7月,川渝两地高院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通报10年来两地司法救助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持续以救助协作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


10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多元帮扶,“全覆盖”扩大救助效果。衔接社会救助,省法院联合省民政厅制发《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意见》,明确衔接原则、打通衔接渠道,创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协作。泸州中院联合泸州市民政局等9部门、资阳中院联合资阳市检察院等11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长效衔接机制,巴中巴州区、巴中南江县、成都简阳市等法院,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达成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共识,全面回应涉诉困难群众救助多元化需求,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当下救与长远助紧密结合。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泸州法院联动各方力量设立“未成年人涉诉困境专项救助金”,接受爱心捐赠55万元。成都双流法院联合民政局、慈善机构成立司法公益援助专项基金,接受慈善捐赠24万元。全省34个法院探索商业保险救助,将一定比例救助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激活商业保险救助程序,实现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实施救助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现状,协调属地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救助“后半篇文章”,让司法救助持续“保温”。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水平,扩大司法救助工作影响力,积极回应人民司法关切,展现司法守护美好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担当,让人民更加广泛、更加深入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感受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集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个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蒋娜娜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夏春梅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伟林


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阳春


 

责任编辑:x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