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秉国、王用才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维秋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杨清明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职务;
魏庆锋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袁均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张杨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鲁静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吉家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唐嘉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东蓉、文霁、朱珠、峥嵘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洲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程媛媛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敏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维秋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晓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清明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张杨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杨鲁静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吉家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嘉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