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决定将拟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予以公示。从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四川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对象
广汉市人民法院
丹巴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臧永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判员尹红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刘永红
联系单位:四川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举报电话:028-87567587,028-86116079
四川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