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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联合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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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4 11:39:32 打印 字号: | |

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10周年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联合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2014年至2023年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通报与川渝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重庆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分别通报十年来重庆、四川两地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重庆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艾春玲,四川高院行政庭庭长、赔偿办主任王玥分别发布川渝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典型案例,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通报

(2014-2023年)

十年来,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系列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以及四川高院党组决策部署,以高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担当意识,深入推动“应救尽救”理念落实落地,依法高效审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价值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救助案件司法化取得长足进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基本情况

2014-2023年,四川法院审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9万件决定救助2.73万件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1亿元,决定救助比例近95%救助案件总量、资金总量居全国法院前列。救助类型覆盖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3件案例先后入选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2件案例分别入选“全国法院2018年十大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四川国家司法救助影响力不断增强,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系统、全省政法系统推广,国家司法救助“四川品牌”持续树优树强。

二、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主要成效

坚持“应救尽救”,服务大局成效持续拓展。与保障基本民生深度融合。优化救助理念,畅通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救助程序,及时高效支付救助资金2.99亿元。聚焦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依法救助因诉讼引发基本生存困难的群众3.24万人。司法领域民生保障功能日益显著。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明确协作机制核心内容,与重庆高院会签《关于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12项具体工作举措,以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与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深度融合。立足服务保障“省之大计”,2023年以来加强全省39个欠发达县域法院联动救助力度,聚三级法院之力救助涉诉生活困难群众58人235.5万元。与“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度融合。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执行类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16项规定,细化执行类案件救助条件、加大对涉基本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救助力度,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胜诉权益兑现保障,依法开展执行类案件救助2.58万人3.22亿元。

坚持系统推进,救助合力持续增强。不断完善内部协作平台。坚持“一盘棋”推进,加强审、执部门沟通衔接,制定完善国家司法救助法院内部衔接协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和衔接程序,在全省三级法院形成“审判、执行部门线索移送,国家司法救助办案部门筛查主办”的救助工作格局。创新推动纵向联动救助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联动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全省三级法院联动国家司法救助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流程,有力支撑推动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均衡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有序拓展横向联动救助机制。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推动法检联动救助。建立同级“法”“检”两院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备案制度,定期交换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据信息。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四川高院联合省民政厅等职能部门,建立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泸州中院联合泸州市民政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资阳中院联合资阳市检察院等11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巴中巴州区、巴中南江县、成都简阳市等法院,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达成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共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立体衔接机制初具规模。

坚持制度先行,救助质效持续提升。标准化建设夯基。积极参与救助量化标准修订,推动省委政法委联合四川高院等六个省级机关、部门发布《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四川高院同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细则》,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建立核算标准,为标准化办案提供制度遵循。与重庆高院签订《关于建立川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川渝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立柱。全省法院先后出台78个规范性文件推进救助案件司法化办理,为国家司法救助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提供精细化制度支撑,数量居全国法院之最。积极推动“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确保救助资金保障充分有力。信息化建设提质。坚持“创新引领、稳实结合、统筹发展”工作思路,主导开发、启用4个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化系统,实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上办理、数据融合、智能管理的重大转变,有力推动全省法院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智慧化,先后两次作全国经验交流,为国家司法救助高质量发展提供“四川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锚定“川法特色、全省权威、全国领先”目标,坚持树优赋能、提质增效,忠诚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现代化。

树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理念。认真贯彻“应救尽救”理念。在法律制度框架内从优从快用足各项法律政策,开展“零救助”法院专项行动,督促未实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法院及时启动救助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积极回应人民司法关切,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人民司法的温暖。全面落实“应救早救”理念。加大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力度,主动发现救助线索,精准识别救助条件,及时高效作出救助决定,从快拨付救助资金,及时将司法温暖传递到涉诉困难群众身边。始终坚持“把好事办好”理念。依法审理每一个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确保审理组织合法、审查程序规范、资金支付到位,把每一分钱都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上。

树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以定期通报推动常态化指导。坚持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定期通报分析,促进案件规范化办理,推动各地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实现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均衡发展和整体提升。以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提升救助效果。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实质化运行为重点,探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常态化互动具体路径,推动救助方法多样化、多元化。依托“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推动救助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认定精准化。切实发挥国家保障“托底线”功能,逐步形成“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国家救助保障体系。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一网通办。深化信息化建设,理顺国家司法救助和审判执行的关系,推动审判、执行部门立案,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办案,行装部门审批、发放资金一网通办。

树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影响力。以保护未成年人、助力乡村振兴、落实拥军优属、致力扶残解困、化解信访矛盾等为重点,总结推广经验成效,收集发布典型案例,讲好国家司法救助法治故事,加强川渝国家司法救助协作,展现司法守护美好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担当,扩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影响力,让社会公众更加广泛、更加深入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感受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