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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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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9 09:54:1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决维护四川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服务保障四川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并跨区域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日起,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四川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范围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确定。


二、自2024年5月1日起,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上述应由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外的其他环境资源案件仍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已经受理的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三、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地址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地址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校园东路528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