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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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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5 10:25:10 打印 字号: | |

案例三 黄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跨部门协调联动,多维保护被家暴未成年人


一、基本案情

黄某(男,11岁)时常被父亲以殴打等暴力方式进行“教育”,出现了情绪不稳定、遇事易冲动等心理和行为问题。经学校反映,当地派出所与学校、检察院、未保中心联合于2021年对黄某父亲进行教育训诫并给予行政警告,但其仍未完全改变错误教育方式。2022年5月,黄某父亲因琐事再次辱骂、脚踢黄某,黄某产生轻生念头并写下遗书。老师发现后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各部门迅速启动“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在妇联指导下,黄某母亲通过“天府蓉易诉”平台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黄某父亲对黄某实施殴打、辱骂、体罚、变相体罚等家庭暴力行为。为了有效改变黄某父亲错误的教育理念,人民法院一并作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黄某父亲自2022年6月起,每月到妇女联合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次,为期半年;责令黄某父亲在对黄某教育的过程中尊重其人格尊严,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裁定作出后,黄某父亲未申请复议。“双令”均已发生法律效力。黄某父亲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亲子家庭关系和行为模式得以改善。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同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的案件。“双令”模式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侧重禁止行为层面扩展到家庭教育令侧重指导行为层面,既为当事人划定不可为的“负面清单”,更为当事人提供应该为的“正面清单”。本案通过“禁止+指导+机构联动”三个层面,引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作用,第一时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黄某提供及时便捷全面的保护措施,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法院、公安、妇联、学校等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回访了解“双令”执行情况。本案通过“双令”引导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导之以道而勿强”,构建和谐家庭环境,树立良好家德家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王明成,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四川省妇女儿童权利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学会常务理事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单一部门、单一措施尚不能全面、完全满足受暴者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因此,反家庭暴力既要有多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也要通过协调适用,使《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范指引见之于实际。

本案“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的实施,将法院、公安、妇联等部门纳入反家暴联动,通过搭建“蓉易诉”线上平台,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法院及时、有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积极探索,在我国反家庭暴力多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方面提出创新方案和深化举措,具有较强的普适推广意义。同时,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办案、案结事了,根据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依据客观案情,主动将反家庭暴力法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结合适用,同步签发家庭教育令,从思想源头疏导防范家庭暴力行为,既为家庭教育促进事业提供了系统化思维的能动司法方案,也探索出反家庭暴力法律协同的现实路径,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法律强制、法治教育和合力实施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四川高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