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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四川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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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3 22:43:17 打印 字号: | |

案例8

胡国军在娱乐场所将毒品兑入饮料欺骗多人饮用被判欺骗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胡国军在KTV包间内,将甲基甲卡西酮白色粉末兑入盛放果珍饮料的茶杯里,放在包间内公共区域提供给李某、张某、廖某某等人饮用,后又邀约被害人何某某前往该KTV包间,欺骗何某某饮用含有甲基甲卡西酮的果珍饮料,致使何某某身体不适并昏厥。经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廖某某、何某某处提取的送检样本中均检测出甲基甲卡西酮成分。同月27日,胡国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案发后,胡国军赔偿了何某某经济损失。


二、案件办理经过及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侦查终结,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军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胡国军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何某某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对胡国军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丧尸药”“邮票”“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不法分子掩盖毒品犯罪的“面具”越来越多样,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本案是一起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胡国军采用在公共娱乐场所将俗称“丧尸药”的甲基甲卡西酮加入饮料的方式,欺骗被害人何某某饮用,对何某某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更是对人民群众安全感受和社会秩序稳定平安造成威胁。根据胡国军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体现了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决心。

本案告诫社会公众要学会辨识、提高警惕,慎重交友,对陌生人赠送的“糖果”“饮料”要学会拒绝,强化自我防毒、拒毒能力。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甲卡西酮,俗称“喵喵”(Meowmeow)“浴盐”“丧尸剂”,属于苯丙胺类兴奋剂,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吸食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在国际社会对传统兴奋剂的严格管制之下,含有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成分的迷幻药正逐渐退出毒品消费市场,甲卡西酮及其衍生物正成为滥用者娱乐时的新宠。

本案属于在公共娱乐场所,欺骗他人吸食甲基甲卡西酮的典型案例。虽然被告人胡国军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新都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何某某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其在公共娱乐场所(KTV包间)欺骗被害人饮用含有甲基甲卡西酮的果珍饮料的行为,不仅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给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重大威胁。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确保了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从而更好地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