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元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分享到:
作者:培训处  发布时间:2022-09-30 22:13:10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广元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悉,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害人因父母离异,长期随祖父母居住,被害人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职责和照顾义务,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对被害人社会交往情况不甚了解,导致其未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存在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进而遭受不法侵害。广元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责令要求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并针对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令,相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正式施行以来,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引导广大父母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以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的一种方式,能够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