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案
——恶势力团伙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故意伤害未成年人,首犯被判处死刑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米某某、龙某等人在四川某地贩卖毒品。2018年8月左右,王某为掩饰犯罪、逃避打击,送与吸毒人员吉某某价值100元的毒品,让吉某某将其未成年儿子安某甲(本案死者,殁年11岁)、安某乙交给王某“抚养”,并安排两名未成年人跟随组织成员贩卖毒品。为了能够控制两名未成年人,王某长期对安某甲和安某乙实施殴打、虐待并强迫安某甲吸食毒品。当王某得知安某甲将相关情况告知其母亲吉某某后,伙同龙某多次、长时间使用塑料管、电击棍殴打、电击安某甲,并强迫安某乙殴打安某甲,致安某甲死亡。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以王某为首,米某某、龙某等人积极参加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达到长期贩卖毒品获利目的,假借收养之名,通过使用暴力殴打、虐待以及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方式控制二名未成年人,并利用未成年人贩毒。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王某等人将一名未成年人殴打致死,其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王某的死刑判决,现已执行。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同案的另一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尚在监狱服刑,被害人面临事实上无人抚养问题,遂联合检察院、当地政府,将该名未成年被害人认定为事实孤儿,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的保障,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回归正常生活。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为规避刑事处罚,犯罪分子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挑战法律社会伦理底线,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极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本案中,恶势力团伙控制两名未成年人,并利用二人实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受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本案也提示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履行的监督引导,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被犯罪分子利用、控制、伤害。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长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特聘研究员、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残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历来是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2021年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案中恶势力团伙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被告人殴打一名未成年人致死,情节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该案判决充分显示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残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具有典型意义,也为类似案件的量刑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另一未成年被害人无人抚养,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将该未成年被害人认定为事实孤儿,启动民政保障机制,拓展了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审判功能,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展开救助,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六大保护”的综合运用,既是能动司法理念的彰显,也是国家亲权原则的贯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本案同时也警醒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注意从源头抓起,尤其要对监护缺失、辍学等危困未成年人实施重点干预和教育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