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及禁止在5年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广元法院坚持立足司法职能和主动延伸服务并举,一方面,以贯彻“两法”为契机,对涉诉未成年人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专人专办。另一方面,向该市教育局作出了《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受性犯罪侵害的防范工作的司法建议》,与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时,注重与工、青、妇、团组织及相关机构的整体联动,持续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