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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写正气 清廉为民铸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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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09 16:55:27 打印 字号: | |

优秀共产党员孔繁森同志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在哪里工作都是党的干部。越是边远贫穷的地方,越需要我们为之去拼搏、奋斗、付出,否则,就有愧于党,有愧于群众。”这句话正是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高梁法庭庭长雷昌根同志的写照。

高粱地处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边远山区,辖61镇,16万人口。自从1985年选调至法院,被安排在高梁法庭工作来,一干就是26年。26年来,他将自己最宝贵青春岁月,奉献给了基层审判工作,屡创佳成绩:1989年被评为四川省内江市“劳动模范”;1999年被评为内江市东兴区建区十周年“十佳个人”之一;2007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内江市、东兴区“公正法官”;2010年被内江市评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3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20115月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一等功公务员”,20117月被表彰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所承办的3000余件案件,累计判决的仅由250余件(其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必须判决的案件近200件),调撤率在90%以上。2010年,他办结140件案件,调解或撤诉129件,调解率为92.1%,当庭兑现率达95%以上。且无错案、无上诉、无申诉,未发生上访、缠诉情况。他以司法为民的理念,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以身垂范的表率作用,两袖清风的生活气节,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成为一名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注重调解,创新实践促和谐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雷昌根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长期的基层司法工作,他深知即使几十、几百元钱,对于有些当事人也是至关重要的。他常用一桩桩鲜活的经历引导庭里法官自觉增进和人民群众的互动,用一幕幕以身垂范的真实场景深深地触动身边的人,带领高粱法庭树立起了“便诉讼、主公道、伸正义、显权威,为群众”的整体形象。特别是近几年来,他总结长期司法实践,着眼弱势群体,他带领高梁法庭干警通过巡回审判、“绿色”诉讼通道、庭前举证指导、诉讼风险告知、审判信息公开等多项司法为民便民举措,让当事人在和风细雨的司法温情中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

人民法庭是法院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群众的土壤,群众之间的矛盾,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调解疏导。从事审判工作26年的雷昌根同志知行合一、始终不懈。1977年参加工作后,雷昌根同志一直在当时的高梁区工作,多年的公社干部生涯,造就了他联系群众、真情为民的扎实工作作风,也练就了他春风化雨、擅长调解的群众工作本领。他从不满足于已有工作经验,不断坚持学习司法理论,不断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他摸索出的三心”“六法的调解思路(三心就是法官对当事人拥有热心、关心、和爱心,六法就是亲情法、疏导法、推谬法、情理相济法、周援法和换位法),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案件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把基层司法调解变为一道道化解矛盾的缓冲带,一片片防止矛盾激化的防护林

201023,重庆市荣昌县人颜某自营的一辆PC60-7B小松牌液压挖掘机在前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治乡大佛村3组作业时,不慎行至李某刚刚投资新建的大型鱼塘背水面埂脚下,致该鱼塘埂脚严重损毁,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此挖掘机扣留。310,颜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挖掘机并赔偿因挖掘机停工造成的损失4.64万元。311,李某亦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颜某赔偿鱼塘严重损毁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雷昌根同志在接到案件后意识到,东兴区与荣昌县属渝西川东经济社会发展协作区县,这两起纠纷拖得越久,给颜某造成的损失越大,就越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遂决定立即对这两起纠纷合并开展庭前调解。结合颜某的挖掘机在大治乡施工作业,被损毁的鱼塘也属大治乡地域范围的实际情况,316,在法院主持下,大治乡政府相关领导应邀共同参与到了纠纷的调解当中,乡政府领导一方面指出了李某扣留颜某扣掘机不当,认为其行为不仅给颜某造成了损失,更给大治乡的建设带来了影响,另一方面,也希望颜某能立足于李某鱼塘被挖掘机严重损毁的基本事实,从支持太治乡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平心静气地处理纠纷。通过巧借行政力量,通过雷昌根同志耐心细致地法律释明和劝解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前述庭前和解协议,并当即全部履行完毕,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稳定

在平时审判工作中,雷昌根同志充分认识到必须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地方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才能更有效的开展工作,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他十分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汇报和沟通,及时向党委汇报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他也努力通过审判工作,为党委政府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01082,永福乡政府给高梁法庭打来电话,该乡有15户村民要集体上访,请法庭出面帮助解决。雷昌根同志得知此事后感到案情较为重大,立即组织干警赶到永福乡政府,了解到15户村民当年为帮助政府修路而在信用社顶贷15万元,信用社多次催促这15户村民还款,村民认为自己是帮政府解难,此款应由政府偿还。但之后由于政府领导几次换届,之后的领导不了解详细情况,不同意由乡政府为这15户村民还款,而信用社又多次要求村民归还借款本息,导致村民被迫准备上访。雷昌根同志在了解案情后,带领高梁法庭干警正确引导15户村民和信用社进入诉讼程序,多次与永福乡政府、信用社和村民联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调解,最终使得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乡政府分期向信用社付还此款,信用社也自愿申请撤诉。乡政府、信用社、村民均对该案的处理感到很满意,村民感概的说,我们奔波扯皮了近10年,高梁法庭出面才化解了此事,法庭的工作,我们很信服!

一心为民 无私奉献铸丰碑

雷昌根同志是一个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他上有八十岁的父母双亲,妻子杨群英是供销社的下岗职工,育有三个子女,特别是一对双胞胎女儿正在读研究生,沉重的家庭负担,让54岁的他比同龄人显老,一年四季,他都穿单位发的制服,冬天厚厚的毛衣,都不知拆织了几次,土得掉渣。就是这样的家庭情况,雷昌根同志仍严守职业道德,保持了自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法官品格。他说:法院是百姓讲理的地方,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名法官,应做到人情说不倒,权势压不倒,金钱买不倒。他仅靠个人微薄的工资维持生计,为了供两个女儿上大学,他宁愿去贷款也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不吃当事人一顿饭,始终固守着法官的清廉本色,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仅2008年以来,他拒收当事人现金1380余元,拒吃请、钓鱼24人次,拒说情30人次。一次办案中,一位当事人偷偷塞给他1000元钱,说是一点心意,雷昌根就告诉他,依法办案是法官的职责,你家中生活困难,这些钱能解决很大问题,你这可是行贿啊!当事人无奈地离开了。雷昌根同志就是这样,用行动铸就了人民法官的清廉形象。

就是在这样的家庭条件下,他还是力所能及的帮助困难群众。200511月,一位70多岁的老人拄着拐棍从10多里远的大治乡蹒跚地来到雷昌根的办公室。老人是雷昌根所办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名叫李素仙。老人穿着油腻的厚厚的棉衣,头戴棉帽,全身发出阵阵难闻的气味。时至中午,雷昌根赶紧把老人安顿下来,到法院旁的小餐馆端来面条给老人吃。为了及时找到被告,雷昌根走单位、跑家里、问邻居、找亲戚,终于将被告传到法院。组织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雷昌根又搀扶着老人上车,自己掏钱给老人买好票并向售票员交代好下车地点,临走又塞给老人50元钱,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0年中级法院组织获“三等功”的干警到韶山学习考察。应说,这既是一个出外学习的机会,也是一次放松的休闲,然而,他却极力推脱,因为他想到手头还有好几个案子放心不下……

在雷昌根心里,始终装着的就是人民群众。他用行动践行着党员的誓言,他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在于奉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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